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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3月19日 来源: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章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标准

会员单位3,000元/年;理事单位6,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10,000元/年;副会长单位100,000元/年;

个人会员暂不收取会费。

 会费缴纳方法

会费原则上按一届5年收取,新入会单位应在收到入会确认函后 15 日内一次性缴纳5年会费,并办理新的会员证书,会员证书期限为缴费年限。

 会费管理。

(一)收取会费开具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二)收取的会费由促进会秘书处负责收支和管理,财务核算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三)促进会定期向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会员因退会、被取消会员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会员资格终止的,所缴纳会费不予退还。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对不按时缴纳、拒不缴纳会费的会员,促进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会员因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生活困难的,经会员提出书面申请,报秘书处核准同意,可酌情减免当年部分会费。   

第七条  本办法的修订经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